(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以及福建省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
成立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和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设主任一人和常务副主任一人,下设若干个科研小组。科研小组负责人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民主协商产生。主任、常务副主任、科研小组组长构成了整个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架。
成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光电行业的专家或企业技术专家组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二)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的年富力强的专家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3、推荐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侯选人,由依托单位聘任;
4、贯彻执行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5、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经费以及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安排等。
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主任分工管理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
2.协助主任制定科研方向的规划、设备的招标与采购、工作计划等。
3.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设备的管理以及使用安排等。
4.负责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开放与使用办法:
1.科研设备采用集中管理,使用重点实验室科研设备需执行登记制度,使用常规科研设备需经设备科研小组组长签字即可,使用超过3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设备,需经科研设备所在科研小组组长及重点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共同签字。
2.各科研小组应做好科研设备的采购规划、论证资料等,各科研小组组长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设备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3.各科研小组成员应确保已经采购的设备的正常运转,并保证使用率,并对科研设备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真正使重点实验室成为提高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的平台。
4.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部门、生产单位开放,接受科研任务、委托试验、产品开发等,任何对重点实验室成员以外的人员的设备开放或测试服务,都需经过重点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亲自审批,并填写相应的单据备案。成果由委托单位与重点实验室协商决定,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须注明重点实验室名称。
5.重点实验室成员的科研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须注明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
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