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要悬挂在墙上的明显处,指定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学生做实验、实习前,先由指导教师或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实验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现场指导,要害部位要由指导人员当场监督,同时有权责令违章违规者停止操作,并做出检查。
第三条实验人员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时,应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实验楼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准堆放杂物。各层应在醒目地方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做实验时(除实验特别要求)所有的房门要敞开。
第五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第六条实验室应装备防雷防浪涌过电保护装置,并在雨季多雷季节经常检查,防止可能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实验室的防盗、防爆、防破坏要常抓不懈。室内有实验设备的地方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红外线防盗报警器探头,主要设在保卫部门值班室,节假日要加强值班,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的防火安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体人员必须时刻高度警惕,防患未然。
第九条实验室的走廊和房间内应配置适用足够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和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使用电焊、气焊、切割时,有大量的溶渣和火星四处飞溅,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措施,要有专人看护并远离可燃物,严禁在储存易燃物品的地方和库房附近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不准在电源、电闸周围摆放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和电器设施;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接乱拉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电线,用毕立即拆除。
第十二条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老化、破损等情况,必须及时检修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危险品指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经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物资主管部门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限量采购,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应绝对安全,并配备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沙包、报警器等。并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第十五条对提运、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并主动争取和接受消防公安和学院保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等的处理应报请物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抛弃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