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时间:2022-06-01点击数:

第一条 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采、管、建、用、监”互相监督制约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并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学院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且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后,师生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指导教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依据学校《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对化学、高电压、机械加工、易燃易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要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谁审批经费谁负责”的安全审核制度。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安全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水、电、气、门窗及活动空间等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施工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实验室需在门口张贴安全信息牌,内容包含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涉及安全风险点、防护措施、灭火要点等信息,便于督查、应急联系和救援。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合理布局仪器设备,合理放置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四)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性质,按需为实验人员配备劳保、防护用品,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六)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保密要求,明确并落实相关保密责任、规定和措施。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且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确保其能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实验前做好安全教育和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实验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危险实验时,实验现场必须至少有二人同时在场,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三)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关注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五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得串接插线板;不得用接线板给大功率用电设备供电。实验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

(三)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风险评估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许可后方可使用。

(四)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橡胶管,防止其堵塞、爆裂、老化等;杜绝自来水打开而无人监管现象。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毯、沙桶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七条 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管理。要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身心健康的人员从事实验室专业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易爆、易燃、易制毒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管制类化学品。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为:

1.要严格执行从采购、配送、存储、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2.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特别是气体钢瓶和管制类化学品的管理;

3.要建立非工作时间的相关实验室安全准入(至少两人在场)、安全检查与报告制度,组建危化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设施建设。

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行政法规认定的涉及生命财产、危险性较大的一起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详细种类参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

1.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的单位,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2.应当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特种设备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年检。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使用、检查、存放、处置装置,建立台账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八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实验室排污(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危险废弃物直接排放或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指南》,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相关单位联系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一)执行“三级四查”制度。非工作时间到实验室学习和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在进入实验室和离开实验室时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指导老师报告情况。

(二)检查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各类检查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规范进行登记、报告或反馈,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须立即停用该设备或封闭该实验室,并向所在单位、保卫处、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报告,待整改确认无安全隐患时再行启用。

(三)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条 安全事故处置与责任追究

(一)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参照《厦门理工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学院制定的分类应急预案执行,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第一时间通知保卫处,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暂停使用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解封启用。

(三)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人员中毒或重大损伤、环境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所属单位、学校保卫处、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四)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据学校《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福建省光电技术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厦门理工学院光电与通信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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